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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慰問辦法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全國校友會關懷慰問辦法

一、依據:

(一)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中正預校校友會組織章程第六章。

二、目的:本於「親愛精誠」校訓之精神,對發生重大變故之校友及已逝校友之遺眷,給予情感道義扶持與實質援助,付出關懷行動。

三、關懷慰問構想:為發揮有限校友會能量,對遭逢重大變故之校友及已逝校友遺眷等情感扶持與實質援助之目的,藉訂立關懷慰問對象之標準,重點運用會費周濟,即時對突然遭逢重大變故之校友(含其眷屬),定期對已逝校友之遺眷慰問,並建立發動勸募長期關懷之機能,使能將有限的校友力量化為長久綿延的關懷行動。

四、關懷慰問標準:建立關懷慰問標準,主要在使有限會費之支出有據,便於秘書處之運作,與理監事會之稽核。

(一)校友會關懷慰問支出金額,以人情常理之基本禮數為準。並可視校友會會費之餘裕情況,得經理監事會議決議後,調整各關懷慰問支出項目之額度。

(二)校友:係指畢業於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之人士,不論其是否為本校友會會員,均屬之。

(三)已逝校友之遺眷:係指已逝校友之父母、妻子及子女(未成監護權轉移至旁系或其他人士)。以獨居年邁之父母及寡居之妻子為主,並以領有貧戶資格證明者為優先。

(四)重大變故:係指校友1.猝然亡故;2.發生急症需住院醫治乙週以上者;3.罹患慢性疾病需長期住院或在家療養者;4.因病無法工作,生活發生困難者;5.因事故(因經商生利、因民刑案件牽連)短期內生活困難者;6.其他變故。

(五)重大變故之即時關懷:現金支出以新台幣二千元為準(並視習俗以單數支出)。以其他關懷方式時,等值之。

(六)已逝校友遺眷之定期慰問:結合年度春節及秋節慰問,以新台幣二千元為額度之慰問金。

(七)本標準,得經理監事會議決議修訂之。

五、實施方式:

(一)關懷慰問:依前項之標準,律定如何實施與執行之方式。

1.資訊連絡:

A.即時性重大變故之資訊:按照現行「好友圈-各地聯絡人-校友會秘書處」之資訊流程,蒐集與處理資訊,呈理事長(或秘書長)核定後執行。

B.已逝校友之資訊:由秘書處建立名冊,請各地聯絡人訪查,定期更新符合本辦法所訂慰問標準之資訊。

C.為避免校友會資訊蒐集機制之不足,凡以電子郵件、在本校友會網頁留言、社交網站(FB)傳遞及實體信函與電話告知者,秘書處均應予以處理。

2.工作分配:

A.秘書長:依前項資訊連絡所獲,由秘書長依處理之時效性與財務結報之即時有效性,就【會長、秘書長或秘書處同仁、各地連絡人及指定代表】等選項,擇一執行即時性與定期性之關懷慰問行動。

B.秘書處:依資訊流程之蒐集與處理,建立定期性關懷慰問名冊,於春節及秋節前呈秘書長(或會長)核定後執行。依關懷慰問之情形,支給及結報會費。

C.各地連絡人:呈報轄區內需定期關懷慰問之校友及已逝校友之眷屬。承秘書長之託,代表本會執行關懷慰問行動。

D.經指定之代表:承秘書長之託,代表本會執行關懷慰問行動。

3.會費支用:會費之支用,即時性之關懷慰問,得因情況之緊急,可於事後再由秘書處給予擔負即時關懷之人士;其餘定期性之慰問,均由秘書處依年節慰問計畫先行完成結報作業,分發慰問代表執行。各執行關懷慰問之代表,視情況得於關懷慰問時留影,以為憑證並為本會服務校友之績效。

4.工作報告:秘書處除依規定於理監事會議上提報財務報告外,應需特別說明期程內秘書處執行關懷慰問之情形,並得就校友或其眷屬需長期關懷部分,說明本會「協助勸募」之規劃。

(二)協助勸募:

1.遭逢重大變故之校友或已逝校友之遺眷,有可能需要長期或是大量經濟援助。本會可通過「協助勸募」之作為,將有限的校友力量,化為長久綿延的關懷行動。

2.主動發掘合適之號召人士(或同學),敦請其具名發起勸募。

3.協助建立募捐帳戶(如有需要時,代為管理)。

4.透過本校友會連絡人網絡及資訊平台(校友會網頁、社交網站、會刊及校友之走告),除籲請校友慷慨解囊外,並擴大勸募範圍。

六、附則:

(一)本辦法,係以中正預校第一期校友及本校友會(有可能有他其他期學弟加入本會)會員為主。

(二)其他各期校友如符合本辦法之標準者,得視俟該期校友會之成立狀況,由秘書長簽呈會長轉請各該期校友會(或同學會),行關懷慰問行為。

(三)於校友會改組時,本辦法需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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